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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傳印
   戰勝自然的能力增強,財富開始積累,貪腐逐漸萌生。
  現代意義上的貪腐,在中國曆史上最早可以追溯到夏商周三代。
  《說文解字》雲:“腐,爛也,從肉,府聲”。“敗,毀也。賊敗皆從貝”。《說文解字段註》引用老子的話“多藏必厚亡”釋“敗”,意為貪欲過盛必然招致滅亡。“腐敗”原意是指物質腐爛變質。《史記·平準書》說:“太倉之粟,陳陳相因,充溢露積於外,至腐敗不可食。”後來,腐敗的意義被不斷引申,凡是事物由健康正常狀態向著腐朽、敗落狀態轉變都稱之為腐敗。從社會學角度看,凡是居官恃權弄法,思想上的墮落,生活方式的奢靡,社會風氣的頹廢,言行不符合社會公德和法律規定等都是腐敗。隨著社會的發展,腐敗的意義更側重於政治方面,凡是利用公共權力謀取非法私利就是腐敗。
  在中國古代社會,腐敗最主要的表現形式之一就是“貪”。貪的對象主要集中於財、權等。“貪”字雖然在已釋讀的甲骨文中沒有見到,最早出現在《詩經》里,但這並不表明夏商時期沒有貪腐現象存在。《詩經·大雅·桑柔》說“貪人敗類”,又說“民之貪亂”,前者是說“貪”的危害性和非道德性,後者是說“貪”已成為一種不正常的社會風氣。歷代文獻中關於“貪”還有許多類似的解釋,《方言》雲:“晉、魏河內之比,謂惏曰殘,楚謂之貪。”《墨子·非儒下》:“貪於飲食,惰於作務。”……由此可知,欲物是貪的本義,欲是貪的根源。當然這種欲是一種非分的、過度的和不符合道義的欲。在《詩經》以後的文獻里,“貪”出現的頻率明顯增加,對貪的解釋也更具體。《太平御覽》捲四百九十二《人事部·貪》把宋代以前有關貪的解釋和現象作了彙編。《左傳》昭公十四年說:“貪以敗官為墨。”《史記·伯夷列傳》有言:“貪夫徇財,烈士徇名。”
  從這些有關“貪”的定義里可以看出,貪以謀求財物為標誌,謂之“徇財”。“玷官”意指“有污點的官”,也叫“贓官”,貪與贓緊密相連,互為產生條件。至於“墨”,其原意是指“貪污不廉潔”,也可稱“贓官”。貪官在社會大眾心目中是一個黑色形象,是人見人惡的“魔鬼”,中國民俗中的“鬼臉”都是黑色的。貪不僅玷污了官位,也葬送了自身。由此,我們可以下一個基本定義,貪官就是利用公共權力求取不義之財和攫取不正當利益並損害了社會公平正義和公共利益的官員,其狀為黑,其質為贓,其果為敗。
  腐敗與貪何時產生?相關的研究成果說法不一。顧炎武《日知錄·除貪》中說始於“漢時”,“漢時贓罪被劾,或死於獄中,或道自殺”。顧炎武講貪從漢朝說起。劉澤華與王蘭仲合著的《論古代中國社會中的貪污》一文稱“西周時已有貪污受賄的記載”。翦伯贊在其《貪污列傳序》中說:“殷商以降,跟著私有財產制度和階級國家的成立,貪污遂成為統治階級的職業。”周懷宇在其《貪官傳·序言》中說,貪官大約在原始社會晚期堯舜時期已經產生,迄今已有五千年的歷史。
  如果公共權力被用於滿足個人私欲,服務於個人的私利,其過程和結果就是政治學意義上的腐敗。因此,腐敗產生有三個條件:一是有公共權力;二是社會存在可以非法占有的事物,包括財富、名譽、地位,等等;三是個人私欲沒有節制的膨脹。這三個條件結合到一起,腐敗就產生了。以此看來,腐敗應該是在私有制出現、尤其是國家形成以後才產生的社會和政治現象。
  因材料所限,夏、商、西周時期的腐敗情況已難詳考。從史料的記載來看,腐敗主要表現為統治階層恃權作惡、生活荒淫腐朽等方面。按學術界較公認的看法,夏代是中國曆史上第一個奴隸制國家。此前,傳說鯀治理洪水九年失敗,其子禹接著治水十三年。隨著人們戰勝自然能力的增強和財富的逐漸積累,私有制和早期的國家也就相應產生了。《莊子·天地篇》載子高曾經對禹說:“昔堯治天下,不賞而民勸,不罰而民畏,今子賞罰而民且不仁,德自此衰,刑自此立,後世之亂自此始矣。”這些資料雖然具有傳說的性質,但大體反映了古代私有制產生、國家機器初備時的情形。
  《禮記·禮運篇》說:“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大道”也就是天下為公的“大同之世”。在“大同之世”,由於生產力低下,社會沒有剩餘產品,沒有私有制,應該說沒有腐敗產生的物質基礎。但是,大道既隱,天下為家,社會發展進入了“小康之世”,腐敗就有了產生的條件和土壤。
  (供稿: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曆史上的腐敗與反腐敗”課題組,課題主持人:卜憲群)  (原標題:腐敗始於何時:大道既隱,天下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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